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 | 持续风险提示 构建金融安全防线银保监会在行动

时间:

2022-09-21

作者:

金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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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汇集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力量,是持续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普及的有效途径,是提高社会公众金融素养、促进防范金融风险的有益实践。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教育宣传工作,按照活动的统一部署,银保监会将结合行业特点,贴近消费者的需求,贴近金融工作中的难点,贴近社会关切的热点,组织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银保监局开展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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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聚焦”,提高金融只是普及针对性

聚焦重点人群,围绕“一老一小”、新市民等分层次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弥补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短板。聚焦金融常识,对消费信贷、个人信息保护、数字化金融服务、银行理财打破刚兑等涉及日常生活的服务场景和高频事项开展教育宣传,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聚焦热点问题,针对非法吸存揽储、养老领域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非法代理维权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和金融稳定安全的行为加大风险提示力度。聚焦跨越数字鸿沟,继续加大养老领域、涉老年群体金融知识普及,推动实现消费公平,切实解决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在金融领域运用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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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教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活动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积极履行金融知识普及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动性,充分运用各类平台和渠道资源,利用数字化等手段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让金融知识覆盖更多社会公众。要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陈出新,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知识、识别金融风险,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教育嵌入公司业务经营全流程,共同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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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引领,增强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有效性

监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管的指导、引导、督导及带头作用,引领各银行保险机构把消费者教育做深做实,进一步增强金融知识普及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同时要与时俱进、完善机制、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构建各方联动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新格局。各银保监局将以适当形式开展辖内活动督导工作,各银行保险机构活动情况将纳入消保监管评价。


银保监会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做好预防性保护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制度规范、检查督促等手段,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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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保制度建设,统一银行保险消保

工作监管评价体系

2021年底印发《关于优化银行开户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办卡难”和小微企业“开户难”的通知》,让开户服务更加便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022年初,印发《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强化服务适当性和价格匹配性要求,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同时鼓励对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等主体给予适当优惠。目前银保监会正在起草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等制度,着力规范行业消保工作机制和经营行为,全面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不断完善消保工作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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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诉处理监管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不断完善投诉处理体制机制,着力加强投诉处理监管工作,压紧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推动机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投诉,并加强源头治理,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上半年,银保监会系统接受处理银行保险投诉21.28万件,其中银行业15.77万件,保险业5.51万件,投诉情况总体改善,增速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信用卡投诉增速下降显著,财产险公司投诉和保险理赔投诉实现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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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银保监会组织对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实施消保检查,通过检查处罚、揭示违规、督促整改,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消保工作体制机制,改进业务流程设计,加强消保审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按照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活动总体要求,我会组织全行业组织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银行领域存在的收费问题,聚焦减轻企业负担目标,覆盖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制造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行业等领域,有关的情况正在汇总之中。同时,对有关银行保险机构的消保检查也正在进行中。


针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于2022年8月26日,在本次“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的活动新闻发布会中指出:《管理办法》是银保监会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综合性的文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的体制机制作出规定。二、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入手,全方位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三、对银保监会和派出机构的监管措施和依法处罚、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也体现了一些特点。一、落实同类金融业务适用相同监管标准的原则。比如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同类业务适用相同监管要求等等。二、落实强监管、严监管的原则。突出对违法违规等机构和人员的问责。三、强化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对有关乱收费、霸王条款、不当催收等问题的治理作出了规定、提出了要求。


同时,银保监会对近年来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及基于哪些方面作出风险提示的问题回应指出:风险提示是银保监会开展消费者教育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银保监会通过前移风险关口、聚焦风险隐患、利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采用老百姓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持续提示金融风险,普及金融知识,构建百姓金融安全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近年来,银保监会充分挖掘12378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投诉督查、现场检查、风险监测等渠道的信息线索,及时发现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银行保险领域的消费问题。发挥消费者教育风险提示工作形式灵活、反应迅速的优势,及时曝光和揭示与金融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和风险,并积极协调媒体扩大宣传、增强影响。先后就诱导过度负债、明星代言金融产品、以房养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互联网保险营销乱象、非法代理退保、个人信息保护等进行了风险提示。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也明确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指导银行保险机构针对金融纠纷多发、消费者易发生歧义误解的业务和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风险提示,各机构通过分享真实案例,解答业务疑点、防诈防骗宣传等方式持续提醒消费者提高主动维权意识,以金融力量化解社会痛点,强化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接下来,银保监会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风险提示工作制度,形成教育宣传合力,向消费者有效宣传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提升防范风险意识和能力,形成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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