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陈某在看网站时,突然弹出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只要出售名下不用的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得奖励!
陈某,立即当点击链接联系网站客服人员。
客服人员称:需要提供U盾及个人信息可再获2万元。
周某提交资料后,在家坐等意外之财的到来,确等来警察。
警察询问:是否有点击不了解的网站,提供信息。
周某心存侥幸:装作一问三不知。
警方立刻调取两人聊天记录作为辅助证据。最终,认定周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个人信息开通银行卡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